(原标题: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6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及反担保对象: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
因控股股东 CSIQ拟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现根据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融资需求,以及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由公司同步对等提供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3.23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履约事项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7.16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相关的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6.07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主要用于解决公司的融资及业务拓展需求,在该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进行融资安排及担保额度申请,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 2025年 1月 1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0.09%、87.9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 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批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 CSIQ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增强公司信用,助推融资业务顺利推进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 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担保事项的公平与对等,公司因此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对象 CSIQ资产质量良好、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呼市光伏产业链投资项目担保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0.09%、87.94%。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票,其中赞成票 6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亿元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亿元的反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于控股股东 CSIQ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拟为其提供不超过 453.23亿元的反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融资事项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